【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8.09.15 03:25 am 黃先生在住宅大樓的地下室購買車位自用,多年來一直被錯誤課稅,他要求稅捐單位退回多年來溢繳的錢。 記者饒磐安/攝影 黃先生在板橋市有個車位,最近他得知「自用地下室車位」應免徵房屋稅,才察覺十一年來每年多付兩千多至三千多元房屋稅。他申訴後稅捐處起初同意八月起免徵車位的房屋稅,後來同意退還五年稅款,如要全額退稅,需循訴願途徑成功或等修法。 黃先生十一年前買下板橋市「漢江春曉」社區兩間房子,給兩個兒子住,由建設公司集體向稅捐處申報房屋稅現值及使用情形。其中一間房子權狀註明八六點九六平方公尺,附註地下室三樓面積二四四七點八平方公尺權利持分六十四分之一(即車位),當年房屋稅繳納一萬四千九百一十五元。 他說,最近聯合報曾報導自用地下室車位免徵房屋稅,縣長周錫瑋也曾指示稅捐處全額退還向民眾錯徵十餘年的稅款,他逐年統計因此被多課的房屋稅,第一年多繳三千五百三十二元,而後每年遞減,去年則多繳二千二千七十四元。十一年算下來,政府起碼多課他兩、三萬元稅款。 他表示,他據以向稅捐處申請退款,承辦員只同意他自八月起免徵,讓他很不服氣。因當初交屋由建設公司統一辦理,其他車位的所有人,應該也被平白多課稅卻不自知。 台北縣稅捐處長黃毓彥說,稅法有很多優惠稅率,都採申請制,例如地價稅,自用住宅是一般住宅稅率的五分之一,要民眾主動申請才有效;地下室停車位若屬自用,可免課房屋稅,也要民眾主動申請才能享受,並非稅捐處故意多課稅。 最近也有兩件民眾主動申請退還近五年地下室車位房屋稅的案件獲准,黃先生申請時,可能承辦員未說明清楚,他願意在此致歉,若黃先生能檢附證明,即可退五年稅款。 「漢江春曉」共有一百廿八個自用地下室車位,其餘車位所有人能否比照?稅捐處表示,無法主動代辦退稅,但將行文管委會,通知類似情形的住戶可儘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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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什麼是三聚氰胺 ?

l   吃多少才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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